拜耳一明星药原有渠道或瓦解,10亿市场面临重来

    添加日期:2017年9月11日 阅读:1892

    国家食药监总局表示,药品零售企业,应凭处方销售复方酮康唑发用洗剂、复方酮康唑软膏、酮康他索乳膏。无论是广告轰炸,还是网络推广,都是建立在OTC药品属性的基础上。转为处方药以后,所有的广告推广都将被禁止,这方面有明文规定。并且,现在总局对处方药的零售,查的很严。

    拜耳有个明星药品,不能随便卖了!原有渠道或将土崩瓦解,数10亿的市场面临推倒重来!

    9月8日,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《关于复方酮康唑发用洗剂、复方酮康唑软膏、酮康他索乳膏转换为处方药的公告(2017年第105号)》。这三个品类,不再是OTC产品。

    即日起,药品零售企业,应凭处方销售复方酮康唑发用洗剂、复方酮康唑软膏、酮康他索乳膏。

    总局要求各地加强监督检查,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厉查处,涉嫌犯罪的,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。

    据总局数据库查询,变成处方药的复方酮康唑发用洗剂有17个批准文号;复方酮康唑软膏有30个,酮康他索乳膏位1个。

    这些产品中,有葵花的、有罗浮山的。但论产品知名度,明星毫无疑问是滇虹的两个品牌“康王”和“皮康王”。包括洗发水和软膏。

    凭借着明星代言、网络推动,渠道涵盖实体和线上药店,“康王”家喻户晓。亚洲五百强品牌,国内“药物去屑”领导品牌,在OTC领域市场份额、销量双双名列全国第*,早在2011年,年销量就过10亿元。并在2014年2月,被药企巨头——拜耳,购入旗下。

    “去药店买康王”的广告深入人心。网络销售更铺天盖地,京东、淘宝每个电商平台都在热销,风头强劲。

    直到昨天,一切都还很好。总局通告一来,怕是要烟消云散。

    无论是广告轰炸,还是网络推广,都是建立在OTC药品属性的基础上。转为处方药以后,所有的广告推广都将被禁止,这方面有明文规定。并且,现在总局对处方药的零售,查的很严。

    想继续卖,产品要进医院,企业只能派药代,拿着学术资料去医院——在规定的时间、规定的地点接触医生,要备案、还要通过人脸识别;或者消费者主动去医院挂号、找医生开处方,买瓶治头屑的洗发水。挂号费恐怕比药品还贵。

    对于“康王”来说,这种营销,听上去像是天方夜谭。但显而易见的是,现有渠道或将土崩瓦解,数10亿市场面临推倒重来。

    对此,不知道“康王”的东家——拜耳作何感想,但总局的出发点还是为了保障公众用药安全。

    通告中,总局表示,各复方酮康唑发用洗剂、复方酮康唑软膏、酮康他索乳膏生产企业应当对新增不良反应发生机制开展深入研究。

    以复方酮康唑发用洗剂为例,原来说明不良反应为“偶见过敏反应,偶见局部皮肤烧灼感、瘙痒、刺激以及头发干燥、变色。”修订后的说明书,不良反应包含了“过敏反应、局部皮肤烧灼感、瘙痒、刺激以及头发干燥、变色、脱发,可见红斑、皮肤干燥、毛囊炎”等,更为详细。

    责任编辑:田月华 WWW.1168.TV 2017-9-11 13:49:57

    文章来源:

版权与免责声明:

1.凡本网注明“来源:1168医药招商网”的所有作品,均为广州金孚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-1168医药招商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,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、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。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,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,并注明“来源:1168医药招商网http://www.1168.tv”。违反上述声明者,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。

2.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(非1168医药招商网)的作品,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,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和对其真实性负责,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。

3.其他媒体、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,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第一来源,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。

4.如涉及作品内容、版权等问题,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,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。联系邮箱:1753418380@qq.com。

同仁双宝北同世家疼痛冷敷凝胶20g

同仁双宝北同世家疼痛冷敷凝胶20g(短时间见效,高复购)

联系电话:19937853017

【适用范围】用于缓解颈、肩、腰、腿及闭合性软组织疼痛、肿胀等不适症状人群的物理冷敷。【使用方法】外用。将本品适量直接涂抹于不适部位,轻轻按摩2-3分钟,每日2-3次。

同仁双宝北同世家疼痛冷敷凝胶30g

同仁双宝北同世家疼痛冷敷凝胶30g(短时间见效,高复购)

联系电话:19937853017

【适用范围】用于缓解颈、肩、腰、腿及闭合性软组织疼痛、肿胀等不适症状人群的物理冷敷。【使用方法】外用。将本品适量直接涂抹于不适部位,轻轻按摩2-3分钟,每日2-3次。

本文标签: 明星药
版权所有 1168医药保健品招商网-WWW.1168.TV Copyright © 2008-2024 广州金孚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
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证书编号 (粤)-经营性-2024-0324网站备案/许可证号:粤ICP备14090958号-1公网安备粤公网安备 44011102000390号
1168医药保健品招商网专业提供:医药等产品信息的网站招商平台,打造中国成交率最高的网络医药招商网站→返回顶部←
本网站只提供信息交流服务,不提供任何药品销售服务,不对交易过程担负任何法律责任,请交易双方谨慎交易,以确保双方的合法权益 →返回首页←